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011年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树立起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座丰碑,也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丰硕成果振奋人心,宏伟目标催人奋进。两会召开期间,代表委员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上,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全面法制保障和强大制度动力。
完善法律体系不停步
230多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这是一个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律体系。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历史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说。
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已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亲身经历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感受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进步。他说:“法律体系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南京大学校长陈骏代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让我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满信心。”
成就鼓舞人心,前进永不止步。
代表委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终结。站在立法工作的新起点上,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保证党的领导不削弱
我国宪法载明,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国家根本法这种最高法律形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
代表委员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基本国策,载入宪法,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有了法律保障。福建省省长黄小晶代表说:“前进路上需要凝聚而不能耗散。确保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政治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代表委员表示,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需要有坚强的政治领导,需要有“领路人”和“主心骨”。
“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作为民盟盟员,我坚决拥护这个制度,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我们需要稳定的发展,需要有核心力量来保障百姓安居乐业。”宁夏银川唐徕中学教师吕新萍代表说。
党心连着民心,党的主张源于人民的意愿。代表委员认为,无论是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还是个别立法的建议,党的主张都凝结着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
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动摇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代表委员指出,要在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用法律体系稳固国家发展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综合国力大幅增强,这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陈达恒代表说,“我们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无论何时、何种情况都要坚持走下去,而且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既定方略进一步法制化、制度化,确保国家一直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思想指导行为,方略引领作为。代表委员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以贯之地坚持、遵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各项基本制度。
贯彻实施法律不打折
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有法必依,则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代表指出:“法律制定出来后不是要摆在那儿,不实施就等于不存在。”
一些代表委员强调,没有监督,法律难以有效实施。国家权力机关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