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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15日 星期一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农民工权益保护

牛玲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5日 006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科学的分析了当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问题,规划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提出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对“十二五”时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其中,《意见》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当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日益深化,企业越来越多地采取了各种非传统的、灵活的用工形式,在国有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数量逐渐增多,农民工已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在目前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又占到60%,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出主力军的作用。新生代农民工一般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受教育时间更长,生活经历相对简单,更多遵循的是出生——上学——外出打工的生活轨迹,在精神和物质的享受上有更高的追求,在择业上更注重自身发展,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向更高层次提升,市民化意识不断增强,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同时,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已逐渐转变为积极主张。

但是,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在国有企业就业时却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第一,同工不同酬,收入水平较低。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时多是派遣工或临时工身份,根据目前的调查,国有企业中规模较大的央企使用派遣员工的比例较高,是派遣劳动力市场的最大用户。尽管《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践中很多国有企业并未真正实现同工同酬,部分企业通过设立不同的工资制度或者全岗位派遣等措施,导致农民工相对于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偏低,有的甚至相差50%以上,拖欠工资现象还时有发生。第二,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需求被忽视。国有企业大多只给工人提供基本工资收入,解决了其生存问题,但没有给工人提供技能、知识提升和学历提升的机会,更没有晋升的机会,加上许多国有企业采取了类似“福特制”的管理模式,将工人长期安排在流水作业中的固定岗位上进行固定操作,使其工作能力单一化。第三,许多国有企业工作条件较差,存在若干安全隐患,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繁发生。这一问题在国有工矿企业、化工企业表现尤为突出,煤矿、矿山、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化工等行业仍是工伤事故的高发领域。第四,新生代农民工对企业普遍缺乏归属感,他们在国有企业里往往被边缘化,很难融入到主流的工作与生活中,这也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流动比较频繁。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也没有发生动摇,因此,国有企业职工加强改善职工思政工作要与职工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结合,要使职工能够分享企业发展成果。针对上述国企在新形势下面临的农民工问题,需要不断推动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各项权益,确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首先,民主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是落实工人在企业中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企业应完善以职代会和企务公开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把职代会作为农民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平台,作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其次,国有企业应建立农民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同步,让农民工能够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成果,将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农民工工资决定的主要方式。再次,有关农民工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坚持主动预测,主动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在基层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时效性。最后,针对国有企业中大量存在的派遣农民工,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保障派遣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益,为他们建立“同工同酬”的工资制度。

作为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意见》给予农民工群体高度关注,充分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确立了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的原则,并且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职工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表达利益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特别提出要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关心关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凸显了思想政治工作中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视。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体系、保障机制与组织领导工作,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目标考核体系,积极发挥企业工会等群众组织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企业政工队伍建设,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营造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这些措施是国有企业保护农民工权益,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支持。

总之,思想政治工作与职工权益维护需要统一起来,职工权益维护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思想政治工作又为职工权益维护提供了思想、政治与组织上的保障。国有企业应坐实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使企业与职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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