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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14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4日 007版)

“起诉影响仲裁结果吗?” 漫画 李法明

对部分裁决结果不满意能单独起诉吗?

我和单位因为工资以及离职的事情打了场官司,现在劳动仲裁的结果已经下来了,我对工资这块的结果还是挺满意的,而且裁决书里也写了仲裁就是终局结果。但是,我对裁决书关于离职的处理结果不是很满意,想向法院起诉。但我把握不准,担心万一再起诉官司打输了,可能影响到我比较满意的工资仲裁裁决。

请问,我起诉会影响仲裁中对工资的裁决吗?我能单独对离职裁决起诉吗?

读者 武靖

武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这也就是说,一旦你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对你与用人单位的全部诉争事实予以审查并作出判决。所以,仲裁在工资问题上作出的终局裁决确实会因为你的起诉而受到影响。不过,只要你的证据充足,相信结果还是会对你有利的。

金宏伟



我们的购房合同成立吗?

今年过年前,我和朋友签了一个房屋卖房合同。由于大家都是朋友,我觉得彼此之间可以相互信任,当然也是为了省点中介费,我们就没找中介办理,只是双方随便写了一个字据,说明他把房子卖给我。不过由于当时疏忽,字据上只写了房子的所在位置,没写具体卖房价钱。现在我把房子都装修完了,想给房子过户,但朋友却说由于当初的字据没写卖房的价钱,所以合同根本不成立,让我把房子再还给他。

请问,我现在需要把房子还给他吗?

读者 芦从军

芦从军

你无需向你的朋友返还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空间的唯一性。既然你与朋友已经在合同中明示了房屋位置,那么房屋的数量自然也就是明确的。由此,你与朋友的售房合同具备当事人名称姓名、标的和数量,该合同已经成立。

李林



公司不办社保转移能起诉吗?

2005年,我与一家医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至2008年,该公司为我投保了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因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我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之后,该公司停止为我缴纳社保,但并未给我办理相关的转出手续,导致我无法在新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吗?

读者 李平

李平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所以,你可以先申请仲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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