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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14日 星期一

改变,为了亿万职工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4日 003版)

3月1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这是委员们有序退场。

政协大会期间,来自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的委员提交了5762份提案,其中,“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委员们集中关心的话题。本报记者 杨登峰 摄

两会期间,人民日报、人民网在大会堂中央大厅设立了即时播报两会动态的大屏幕,受到了代表、委员和记者们的关注。许多代表、委员在此拍照留念。本报记者 杨登峰 摄

3月12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石忠信摘抄报纸上有关两会的评论。今年两会,共有3000多名记者报道两会,让百姓在第一时间了解两会动态。本报记者 杨登峰 摄

五年。

“十一五”辉煌谢幕。“十二五”顺利启程。

一个大国在改革发展的征程中留下坚实而辉煌的足迹。

五年中,全国两会不断推动改善民生的历史进程,一种饱含激情的深层改变也从未中断。

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立足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伴随社会管理创新的节拍,代表委员们心系职工,服务大局,忠实履职,建言献策,形成共识,推动制度。

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促使了充满博弈又卓有成效的改变。

种种落后于时代、困扰职工工作生活的难题,有的因此得以化解,有的则取得了关键突破,有的已引起高度重视。

今天选取的是五年间代表委员为此不懈付出的部分生动缩影。

这五年,劳动合同法的诞生、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出台、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在即……都在丰富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为广大职工体面劳动、幸福生活创造了更多实现的可能。

这个过程中,千千万万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地位得到提升,幸福指数随之水涨船高。

当然,伴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职工队伍的嬗变以及新型劳资关系的重构,还有一些过时的法规亟待修改完善,还有更多新的制度需要尽快出台。

过去五年的改变固然可喜可赞,未来的使命依旧任重道远。

五年的回眸,汇成了对两会代表委员未来的殷切重托,我们有理由期待他们做得更好。

这也将会成为本报今后两会报道的焦点。

为了职工,见证改变,是我们永不停歇的脚步。

——本报两会前方报道组



劳动合同法一波三折 立法见证社会进步

【回放】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人超时加班、生产安全无保障、发生工伤时无保险……所有这些,引起了出席2006年两会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政协工会界委员强烈呼吁:“当务之急要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当年的3月10日,本报也就委员们的建议进行了追踪报道。

【进展】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回访】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经历了一波三折。”今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回忆说,法律颁布实施时,正遭遇国际金融危机,舆论一度对这部法律“非议”颇多。“记得2008年、2009年全国两会上,还有不少代表委员对这部法律有不同的声音,但仅仅两年之后,就再也没有人在要不要执行这部法律上有疑义。”

张鸣起说,这不仅说明这部法律制定出台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也反映了随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确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越来越达成共识。这是一种进步,是可喜的变化。

【点评】

提案、制定、热议、接受……《劳动合同法》“出生”前后的变化,表面上看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和保护,从深层次上来说这是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双方共同的权益维护。只有职工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才能有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本报记者 张世光)



连续五年持续建言 欠薪入罪“修成正果”

【回放】

2006年全国两会上,一向温文尔雅的全国政协委员苏立清严厉地说:“我代表工会说一句,现在欠薪者有恃无恐,甚至把恶意欠薪作为逐利的手段。必须设立恶意欠薪罪,不仅让他捞不到经济上的好处,而且要追究刑事责任,看看谁还敢以身试法……”

他的一席话,立即引发了舆论关注。苏立清、张鸣起等工会界委员并没有就此停止,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提交恶意欠薪入刑的提案。本报也就此事给予了连续报道。

【进展】

2011年2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回访】

“随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深入人心,对恶意欠薪是否入刑的争论声渐渐消失。”3月12日,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苏立清回忆起这一切仍历历在目,2010年全国两会上,更多的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呼吁恶意欠薪入罪。

“我不希望有人因为这个获罪,但如果真的有人再拖欠农民工工资,刑法应该对他不客气,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苏立清说。

【点评】

一份提案,连续5年提交,这体现出工会界委员们的责任与担当。同时,也可以看到社会前进的步伐——从“效率优先”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今天,人们把更多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创造GDP的农民工,致力于让更多人群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本报记者 郑莉)



劳动争议案件递增 维权迎来法律利器

【回放】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加。”2007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工会界的委员们发现,由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上存在弊端,职工有关劳动争议的诉求时常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从而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一个严重问题。

当年,本报推出报道《代表委员呼吁降低职工维权成本》,随后,本报继续关注这一话题,并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执行难等问题,提出调解应站在维权最前沿,建议尽快出台各项法律、法规。

【进展】

2008年5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

【回访】

“工会界委员一直关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周期长、效率低、职工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并为问题的解决呼吁建议。”3月12日,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纪检组组长董力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大家还是很有成就感的。”

他同时也坦承:“快速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并不容易,在司法实践上也需进一步探索。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还要朝着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方向前行。”

【点评】

维权难,首先难在法律的不完善上。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加,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而无力承担打官司的成本,更让许多劳动者只好忍气吞声。两会代表委员的不懈努力,有力地推动了两项法律法规的出台,最终为降低职工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迎来曙光。(本报记者 蒋菡)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表达民意健全法制

【回放】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后,能否认定为工伤,这在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因只规定“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导致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实际操作难题。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多次呼吁对此进行修改。

2010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提交了“将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建议,提出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很快得到了有关方面以及本报的持续关注。

【进展】

2010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起施行,其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回访】

“这些年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情况复杂,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明显增加。如果因此受到伤害而得不到相应的工伤认定和保护,不合情理。”3月12日,赵林中代表对记者说,能够为广大职工群众鼓与呼,促使相关问题得到解决,感到非常欣慰。

【点评】

“百姓的事,就是国家大事。”坚持不懈及时表达民意,促进法制的健全、民生的改善,这是人民代表的职责,也是媒体的职责。正因为如此,才形成种种鲁迅先生所谓“向上的车轮”,不断推动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 (本报记者 王伟)



养老金实现七连涨 继续提高仍有空间

【回放】

“不能再继续亏欠企业退休职工,建议中央财政建立企业退休职工补偿基金。”2006年3月8日,参加当年两会的政协工会界委员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养老“双轨制”现象,进行了剖析和呼吁。本报也刊发了题为《不能亏欠他们》的报道,率先在中央主流媒体上披露这一现象,与代表委员一起为解决企业退休职工待遇过低问题鼓与呼。

【进展】

2008年,中央决定继续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迄今已实现了“七连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回访】

“养老金‘七连涨’令人欣慰,但努力空间还很大。”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振寰一边说,一边掐着指头算:每年提高大约10%左右,如果刨除物价上涨指数,实际涨幅不算大。

这是3月1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工会界小组讨论间隙。当记者进一步追问是否满意时,徐振寰给出了巧妙的回答:“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基数太低,虽然每年都涨,但短期内很难追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但愿‘十二五’期间能够追上!”

【点评】

当前,“养老焦虑”正在社会各阶层弥漫,企业退休职工尤甚。因为他们不仅要为尚不尽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担心,还要承受体制原因导致的养老待遇不公。显然,在倡导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今天,不仅要做到老有所养,还应实现公平养老。这应该成为“十二五”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本报记者 王娇萍)



最低工资逐年增加 定期上调确保公平

【回放】

“有的职工,竟然5年都未增加一分钱工资。”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针对一线工人收入低、工资增长慢的情况,提出质疑。

本报也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跟进式的报道,在当年的两会以及随后的几年,先后以《代表委员“会诊”职工“工资条”》、《政协委员为企业职工增资“支招”》、《正常增长方能体现价值和公平》为题,持续关注“企业改革中财产性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

【进展】

2010年,全国有30个省市自治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进入2011年,又有6个省份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规划更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回访】

几年来持续关注职工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全总书记处书记李滨生最高兴的是,“努力没有白费。”

3月12日,李滨生谈到自己的感受时说:“特别是从去年以来,各地纷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又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写入‘十二五’规划,作为十项改善民生行动计划之一,体现了中央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决心。”

他同时提醒:“需进一步建立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定期上调机制,同时谨防把最低工资作为职工‘标准工资’的规避行为。”

【点评】

“工人伟大,劳动光荣”不应该、也绝不能仅仅是一句口号。劳动者作为一个社会最坚强的支柱和一个民族最厚实的脊梁,为自己的劳动获得一个公平合理的报酬,是实现公正、公平的应有之义。唯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工人在这个社会上应有的价值,也才能让更多的劳动者感到幸福。(本报记者 赵晓展)



一线工人代表翻番 三农民工闪亮登场

【回放】

“从第九届全国人代会开始,我就感觉企业家多了,一线职工少了。到了第十届全国人代会,我们黑龙江团只有两个职工代表。”孙普选,这位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第二机床集团马恒昌小组组长,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与其他代表委员发出呼吁:增加基层代表名额。

当年的3月7日,本报也刊登报道《六大劳务输出地输入地无一农民工代表》,对一线工人、尤其是农民工代表问题进行了关注。

【进展】

2008年3月5日,2987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崭新亮相。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70%以上。胡小燕、康厚明、朱雪芹三位农民工代表首次闪亮登场。

【回访】

“最大的感觉,是惊喜。”这是今年3月12日上午,孙普选在黑龙江团全团讨论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自己2008年看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时的心情。

孙普选说,本届全国人代会上,他明显感觉一线工人的声音“大多了”。

说到将来,孙普选希望,一线工人代表的名额继续增加,至少要维持现有比例不变。“更重要的是,绝不能让非工人身份的人侵占工人代表名额。”

【点评】

参政议政,基层最原汁原味的声音不能被遮蔽。许多问题都体现在基层,基层代表也更有切身之感,更能接近真实并切中要害。更让人们欣慰的是,这些来自基层的代表委员们保持着他们一贯敢讲真话的品性和勇气,讲实情、说实话,而不是做一个“听发言的代表”。 (本报记者 沈刚)



连续五年“齐声呼唤” 职业病法修改提速

【回放】

从2006年开始,连续五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在关注“旧的《职业病防治法》不能适应社会需要”这一问题。2009年发生的“张海超开胸验肺”,把这一问题推到风口浪尖。2010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工会界43位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希望全面推进中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治进程。

本报也在第一时间独家报道了这一问题,并迅速影响全国媒体,合力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

【进展】

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列入今年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中。

【回访】

3月11日,在北京会议中心,记者见到了去年“43名委员联名提案”的牵头人——全国政协常委、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

“这些年在工会和社会各界持续不断呼吁下,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修法也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了。”张俊九对此感到十分欣慰。但他同时认为:“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还有几项基础性工作亟待解决,一是职业病统计数据公布得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二是职业病诊断、鉴定难问题突出。”

【点评】

从“开胸验肺”到“苹果中毒”,“职业病”一次次进入公众视野。尽管修法是个喜讯,但距离最终出台还有过程,就让这一过程再短些吧。我们不想在欢庆新法出台的时候,看到又有生命已然凋零!(本报记者 张伟杰)



女工权益“保护过时”修订已入立法计划

【回放】

“对部分‘超龄服役’的法律条文尽快进行修改。”针对1988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原副主席倪豪梅,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等人连年递交提案呼吁修改。本报也及时刊登《过时的“暂行条例”应及时“送终”》等文章,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广泛关注。

【进展】

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回访】

“《规定》颁布已有22年,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劳动生产中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物质,成为威胁女职工安全健康的潜在危险,女职工流产、胎儿致畸或终身不育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没有专门机构对这些新材料、新物质是否给女性生育机能带来危险、需要何种特殊防护进行研究,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缺乏科学依据,一旦出现问题,女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还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3月12日,张世平委员在北京会议中心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世平透露,新的修改计划拟明确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还涉及妇科病检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卫生费标准和发放等多个方面。

【点评】

我们期待新《规定》尽快出台,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我们更加期待:在执行《规定》的背后,是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发自内心的尊重与关爱。在这方面,我们已迈出关键一步。(本报记者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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