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精神病收治存在制度缺陷
代表建议通过行政法规规范社会救助秩序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3日 004版)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张伟杰)“我国有各类精神病人一亿以上,现行精神病收治制度却存在着巨大缺陷,收治局面混乱。不仅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个人都面临‘被收治’的风险。”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台州市委书记陈铁雄建议国务院制订《精神病患者全面救助办法》,引入院外监督机制,防止出现“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现象。
今年全国两会上,“精神病患”问题备受关注,在10日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精神卫生法已被纳入今年立法规划,但由于立法需要一定周期,有代表、委员建议在此前可先制定行政法规,尽快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尽管我国精神病人数量庞大,但现行精神病收治制度却存在着巨大缺陷。一方面是有些家庭不堪重负,将病人遗弃街头、禁锢家中。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地方屡屡发生上访者“被精神病”现象。而且实践中,对精神病人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比如,精神病患者有暴力行为,公安部门会介入;对他们的救助,则是民政部门的责任。
“这样的监管体制显然无法形成合力。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就是建立精神病患者全面救助制度。”陈铁雄建议尽快制订《精神病患者全面救助办法》,通过行政法规来规范社会救助秩序,特别是对需要救助的人员进行严格界定,可根据病情程度分级,真正为需要救助的人群提供生活上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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