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三人谈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怎样用机制筑牢劳动关系和谐基石?

河北省总工会主席马兰翠委员

传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徐冠巨委员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区长陈红红代表
马兰翠:健全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才有质量
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合理的分配?只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而要工资集体协商不流于形式,就必须有机制保障。为什么?一方面,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如果没有机制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很难推进。
事实上,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往往遭遇阻力。因此,如果没有机制保障,一旦出现企业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是协商了不执行等情况,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就会很难。
但是,要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机制保障,除了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本身,还应建立与之相应的党政主导的配套机制。最关键的,是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规划、社会发展方案,统筹部署和一并考核。
徐冠巨:机制是保障,也是约束和提醒
应该说,在尊重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职工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劳动经济权益方面,传化的经营者还是有着比较强的自觉意识、前瞻意识。一开始我们并没有意识到建立机制的重要性,但有一件事情对我触动很大。
2002年,公司工会主席找我,说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当时我很惊讶,“咱们不是1997年就开始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了吗?”工会主席摇摇头说,那是经过劳资双方充分协商并履行法定民主程序签订的格式化集体合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后来,我们经过认真的准备,形成了民营企业版本的“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由员工和经营组织双方各选派出的6名代表就协议草案进行了协商、讨论并修正后,我和工会主席分别代表双方签了字。从此以后,工资集体协商成为我们和员工一年一度的“大事”。
我感到,有了机制,职工在表达诉求、实现权益方面,不再只是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开明;而对企业经营者来说,也是一种约束和提醒。
陈红红:建立机制,关键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
作为一级地方党政领导,我们认识到,实现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也就稳固了社会和谐的根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党委政府应该是引领者和推动者,就是要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表达、权益保障、矛盾疏导、监督管理等相关机制,并且充分发挥机制作用,从而形成良好的构建格局和氛围。
比如,在利益表达维护机制建设中,除了通常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我们还建立了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共同协商解决辖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构建社会化的职工维权网络。我们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专门建立了一支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和监控体系,努力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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