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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11日 星期五

永不停息的民主脉动

——透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 周英峰 周婷玉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1日 001版)

2011年3月1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回溯共和国数十载波澜壮阔的立法进程,我们可以重温一幕幕生动具体的民主实践,可以真切感受社会主义民主永不停息的脉动,可以清晰体认到共和国法律的民主本色……

从人民的共同意愿出发——共和国的法律,始终根植于深厚的民意土壤,体现着人民的共同意愿

新生的人民政权,需要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础——

1949年9月29日,作为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草案交付表决,600多位代表几乎在同一时间举起自己的手,一致表示赞成。

5年之后,9月20日下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执行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全场一片欢腾,暴风雨般的鼓掌声和欢呼声持续了五分钟之久……

走出十年浩劫的中国,无比热切地呼唤着民主和法制。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开始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崭新征程——

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不负重托的责任感,把立法工作摆到了重要议程之中。

3个月,7部法律——从1979年4月到7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重要法律紧张起草、密集出台,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步伐。

深刻吸取十年动乱历史教训,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这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自觉追求。

从“搜集证据”到“收集证据”,当年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一字之变,及时回应了当时社会的重大关切。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艰难“转身”之初,如何为改革开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既是人民群众集中关心的现实问题,也是立法者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

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相继通过,到统一的合同法最终出台;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初步打开改革开放的大门,到企业所得税法使中外企业实现同台竞争;从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全面规范新兴的证券市场,到物权法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一部部反映亿万群众意愿的法律不断诞生,一次次基层民声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由人民的深度参与完成——共和国的法律,是“问法于民”、汇集民智的结晶,体现出鲜明的人民特性

彻底告别“朕即法律”的专制,奋力开辟“问法于民”、民主立法的人民共和国“铸法之路”,这是新中国第一批立法者的历史任命——

历时3月之久,1.5亿人参加讨论,提出意见138万条……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首开全民参与、民主立法的时代风气,永远载入了中国立法史册。

这是20世纪80年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清单——

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1988年1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同年11月,行政诉讼法草案向社会公布。

1988年4月,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征求意见稿,次年2月公布基本法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秉承开门立法的优良传统,更加广泛的基层群众以极大热情,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当中——

劳动合同立法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立法建议191849件,创下了新的纪录……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亿万群众的智慧汇聚成国家意志,亿万群众的双手托起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在人民的期待中完善程序——共和国的法律,在坚持程序、完善程序之中诞生,不断将民主程序化提升到新阶段

共和国60余载的“铸法之路”,就是一条坚持程序、完善程序的民主之路——

讨论,讨论,再讨论……1949年作为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的起草经过,清晰传递出新中国创立者在创制法律时的那份慎重。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立法者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本身的民主“含量”,使民主的光辉照耀法律草案审议、修改、表决的全过程——

审议是立法最重要的环节。20世纪80年代初以前,法律一般是一审通过。1983年3月,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的一条规定在常委会会议上引起激烈争论,导致草案未能在当次会议上交付表决。

这一“意外事件”成了中国立法者完善审议程序的契机——

1987年,常委会议事规则表决通过,原则建立了“两审制”的立法制度,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正式确立了法律草案“三审制”。此后,法律草案大多经过三次审议才交付表决,一些争议较大的草案甚至需要进行四审、五审甚至更多次的审议。

面对争论激烈的立法问题,中国立法者推出创新举措,把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推向新的高度——

2002年9月下旬,北京西皇城根。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就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民间收藏文物是否可以依法流通的规定召开第一次立法论证会,专家学者你来我往、针锋相对,但最终在求同存异基础上,最终达成了共识……

3年之后,同一地方。全国人大有关方面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坦然向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表达自己对个税起征点的看法……

法律表决通过,不是立法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科技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出意见和建议……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立法民主,无论立法者还是社会公众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以人民的利益为皈依——共和国的法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是人民权益的忠实守护者

2011年2月25日,共和国最新的一部法律——车船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这部法律虽然只有薄薄4页、全文不到2000字,但与初审的方案相比,能每年为9000万车主减少车船税负30亿元。

车船税法的立法故事,深刻地揭示了这样一个真谛——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共和国法律,必然以人民利益为最终皈依,必然是人民权益最忠实的守护者……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样庄严宣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与54宪法相比,82宪法在结构上作了一个重大调整,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作为第二章,紧挨着第一章“总纲”。

选举,是民主的源头、权利的基石——

1953年3月,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2.78亿选民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本着自己的愿意,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010年3月14日,人民大会堂。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再次修改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8比1、4比1、1比1……城乡选举人大代表人口比例的变化,成为立法保障和发展公民政治权利的生动体现。

“民告官”制度既把公权力置于法治的羁束之下,又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的重要救济渠道——

1982年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有群众反映“官告民”一告一个准儿,“民告官”根本就没门儿。为此,原本没有行政诉讼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一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规定。不久,这一条款就成为一些人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讨回公道的法律依据……

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相继颁布,不仅使我国的行政法部门日渐丰富,更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003年8月,旨在规范行政审批的行政许可法获得通过,引发了行政领域的“一场革命”。到政府办事更快捷、更方便、更省钱,成为许多人的切身体会……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重视用法律权威来保护人民的权利、改善人民的生活——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这是一个全新的起点——

社会实践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完善。

法律生命在于实施。反映了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尊严必须维护。

我们坚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伟大征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将始终如一、历久弥新……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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