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访谈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载体”
——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省长李学勇

“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载体。”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省长李学勇今天接受本报记者访谈时说,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劳有所得”、“劳有多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地方政府应该发挥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职能,推动各类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记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是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劳资利益协调机制。江苏省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李学勇:江苏省委、省政府去年连续下发了《关于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施意见》,对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载体,建立健全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作了具体部署。今年初,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制定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等政策文件中,也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内容。
记者: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形态的改变,工资性收入越来越成为广大城乡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个状况,在江苏可能尤其明显。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如何提高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广大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
李学勇: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动摇,坚持富民优先的发展导向,决定从今年起,实施居民收入7年倍增计划,将着力提高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作为重点和难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记者:相比较以往,江苏的经济发展速度可能也会有所放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收入倍增计划顺利实现?
李学勇:除了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讲的那些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维护劳动者的报酬权,不论一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都要讲究公平。
一次分配上,如何提高工资性收入,除了我们多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外,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工资分配宏观调控职能,积极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因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尊重职工民主权利落实职工经济利益,构建企业工资分配协商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有效抓手,是促进落实“劳有所得”、“劳有多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机制保障。
记者:据了解,目前,江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已经超过了20万家,企业、行业、区域工资协议覆盖职工达到了1009万人,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下一步江苏还有什么新的举措?
李学勇:多年来,江苏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形成了党政主导、工会推动、各方协同、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局面。江苏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出了要求,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推进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落实同工同酬制度,作为实施居民收入7年倍增计划的具体措施,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指导督促50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50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制度实现覆盖,促进企业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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