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末中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
失能老年人照护困扰中国家庭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09日 007版)
本报讯 全国老龄办日前发布了《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恺悌介绍,根据调查预测,2010年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数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中,84.3%的为轻度失能,中度和重度失能的比例,分别为5.1%和10.6%。
张恺悌说,我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劳动力人口的迁移,家庭规模小型化。在传统家庭支持功能弱化的同时,社会养老服务的体制性障碍问题突出。当前,社区、老年人收养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政府,构成了完全失能老年人家庭以外的责任主体,但从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整个社会支持网络来看,他们从家庭以外能够获得的支持是非常有限的。
调查结果显示,近一半的机构表示只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不收住失能老人。城市中有将近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对老人入住以不失能作为限制条件;农村四成以上养老机构明确表示只接收自理老人。当机构收住的自理老人逐渐失能时,有少部分养老机构要求甚至驱逐失能老人退出该机构。
张恺悌建议,加紧研究和探索强制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在沿海发达地区或一线城市先行试点,也可以先从商业保险起步,待成熟后再逐步向社会保险转型,并加快服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护理人员能够承担起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服务功能。
(陶映荃 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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