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访谈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
——访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

近一段时间以来,浙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显著成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中小企业众多,本应是劳资矛盾的易发地、高发地,何以能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到底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赵洪祝开门见山地说,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赵洪祝继而分析道,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劳动关系已成为观测社会矛盾的“晴雨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以中央全面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摆上重要的位置,不断探索创新,推进各项工作,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在赵洪祝看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生活更有尊严,让广大企业竞争更有力、发展更健康。他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者和推动者。要大力倡导劳资双方合作互利共赢的基本理念,切实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政治氛围,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多方协调机制,以及面向市场、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再就业援助体系,着力从制度上、机制上理顺企业收入分配关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2006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就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健全完善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度机制,并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国社科院的研究表明,单位GDP的劳动争议受理数,全国为1.9,浙江为1.35,单位GDP的劳动争议涉及人数,全国为5.59,浙江为2.4,表明浙江劳动关系和谐度相对较高。
对此,赵洪祝表示,近些年来,浙江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主要载体,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劳动合同制度得到较好落实,企业职工工资稳步增长,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总体上看,浙江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起步较早,有探索、有基础、有成效,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
赵洪祝介绍,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浙江召开了全省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健全,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职工工资稳步增长,实现与经济增长同步;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力争使企业职工人人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职工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健康生产;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职代会制度在企业广泛建立;工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工会活动覆盖到每一个企业;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全面建立党组织,企业党组织地位进一步巩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职工的浓厚氛围,力争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任务。”赵洪祝告诉记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围绕一个根本、推进四项工作、加强四大建设”。围绕一个根本,就是要让广大职工工作更体面、生活有尊严,让广大企业竞争更有力、发展更健康。推进四项工作,就是统筹推进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工作。加强四大建设,就是要加强企业文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组织和党组织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了,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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