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博客】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000~5000元。”
将收入分配的相关指标列入“十二五规划”和各级政府业绩考核体系,确保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大力压缩政府包括“三公”在内的行政性支出,就可以在政府财政收入不变甚至减少的情况下,将更大比重的财政收入用于民生支出。
强化和改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4000~5000元。考虑到我国财富的集中度较高,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第一代富翁已经大都面临财产继承问题,应该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大幅度提高劳动收入在财富分配中的比重,当务之急是把我国最低工资调整到世界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政府要适当降低企业的税赋,以便为企业劳动成本的增加留出一定的空间。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
“建议对国企高管高薪进行限制,公开薪酬。”
关于限制国企高管高薪的问题,我的建议如下:
第一,建立对国有企业高薪人士的控制机制,往往一个企业高管的薪水是总经理、董事长自己决定,尽管通过了企业的董事会,但是一般都是高票通过,所以等于是自己给自己发工资。所以要改,像这些人的薪酬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报国资委审查批准。
第二,要建立一种公开制度,公开薪水。
第三,国有企业负责人并不是说不能高薪,但是他们的高薪要合理、科学、公平,合理、科学,公平体现在哪里?他们要带来真正的效益,要有付出,这种效益要体现在企业有竞争力,如果没有竞争力也不行。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秦希燕
“改善分配已到了关键时期,要实现有利于穷人的增长,就要求实施偏向于穷人的公共政策。”
我想起前几天在湖北日报上看到的一个书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卢现祥教授等著的《有利于穷人的制度经济学》一书。该书重点研究我国穷人(或低收入群体,或最低收入的20%的人)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收入及生存发展状态,在我国转型时期,无论是从初次分配、再分配来看,还是从收入流动性及可行能力来看,穷人大多数还处于不利的状况,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还是制度安排和公共政策的问题。
要实现有利于穷人的增长,就要求实施偏向于穷人的公共政策,使穷人从增长中的获益份额超过富人。直接有利于穷人的政策包括足够的公共支出以支付基础教育、卫生和家庭援助计划,也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这样做的结果将会迅速的减少贫困,从而使得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穷人能够获得生活必需品。经济增长的减贫的经济效应是多方面的,如可以使低收入层次过上体面的生活,还有利于一国经济均衡的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
(详情请参见中工网代表委员博客专栏:http://blog.workercn.cn/ 徐恬恬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