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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11年03月07日 005版)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在今年两会上建议: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应将推进集体谈判制度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主要手段。他认为,应着力健全和完善工会制度,使工会作为职工“代言人”的角色真正名副其实;政府适度介入形成三方协调机制,发挥集体谈判工资制度的最大作用;企业经营状况公开化,减少工资谈判双方信息不对称。图为施杰委员(中)在两会上就此问题进行发言。
本报记者 张宪 摄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在今年两会上建议: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应将推进集体谈判制度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主要手段。他认为,应着力健全和完善工会制度,使工会作为职工“代言人”的角色真正名副其实;政府适度介入形成三方协调机制,发挥集体谈判工资制度的最大作用;企业经营状况公开化,减少工资谈判双方信息不对称。图为施杰委员(中)在两会上就此问题进行发言。
本报记者 张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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