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专场记者会上
【今日关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首先要维护职工权益
张鸣起表示,中国工会一直主张,企业要发展,必须秉持以职工为本的理念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07日 002版)

3月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举行专场记者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等回答记者提问。本报记者 张宪 摄
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郑莉 王娇萍 沈刚)“职工通过诚实劳动,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共同创造了企业的利润,却没有共享到相应的成果,所以就产生了矛盾,产生了纠纷。”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今天表示,无论何种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都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依法纳税、保护环境等内容,而张鸣起认为,履行好对职工的责任尤为重要。“近年来,一些地方劳动争议纠纷多发,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多年来忽视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报酬权益。”
在他看来,职工既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承受者,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传播者。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有多项,但首要的是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张鸣起表示,中国工会一直主张,企业要发展,必须秉持以职工为本的理念。他说,企业对职工的社会责任包括: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提供职业教育培训,以及依法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权等诸多内容。同时,还要推广推进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生活有尊严,才能使企业更有竞争力,发展更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