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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05日 星期一

民企特殊工种职工难享同等政策

赵林中代表建议:完善我国特殊工种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05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成露)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主体,特别是浙江等沿海省市,民营经济已占生产总值的七成以上。这也使得在民营企业中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出来。对此,正在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道出了基层的声音,“当前,国家关于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大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制定的,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职工,其企业身份只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他建议,要尽快完善我国特殊工种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能让民营经济的特殊工种劳动者成为劳保的盲区。

据了解,浙江省某民营企业,700多名员工中有260多人从事冶炼高温作业,属特殊工种工人,但一直没有足够的劳动保护措施。赵林中代表在调查中发现,基层对尽快完善特殊工种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特殊工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当前,国家关于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难以惠及民营企业。比如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其享受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国家对每个行业(部门)都有具体的工种名录,且不同行业不可比照。

赵林中代表建议,修订完善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等政策,修订的核心内容和依据,应坚持以人为本,从保护特殊工种职工利益考虑,而不应以企业所有制性质加以划分,即让所有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都能享受国家政策保护。

针对近年来全国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和《防暑降温暂行条例》的不合时宜,赵林中建议尽快解决国家高温立法问题和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真正把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纳入整个社会公平的框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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