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上调幅度应高于物价涨幅
全国人大财经委人士透露,调整结果最迟在8月前敲定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记者沈刚 张锐)“个税起征点究竟该提至多少?3000元?4000元?还是5000元?甚至更多?我认为,至少有一个原则应该确定:调整幅度应高于物价涨幅。”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港集团董事局主席常德传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常德传代表所说的“调整幅度应高于物价涨幅”原则,与来自财政部专家的说法相吻合。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个税起征点今年将按惯例“动一动”,“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可以做两个判断,一是继续执行全国统一标准,二是免征额调整幅度必须高于物价涨幅。从2008年至今,物价涨幅约为10%左右,所以免征额幅度应该高于10%。”
对于人们广泛关注、代表委员也议论纷纷的具体起征点,孙刚说:“应该在2500元,即在原有2000元免征额基础上大幅提高25%,不太可能定3000元步伐这么大。”
记者近日采访张圣坤、蔡继明、叶建农等多位委员,他们也纷纷对个税起征点提出个人意见,数额从3000元到5000元不等。但对于具体起征点,无人知情。有委员认为,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个税起征点,应该在合适时机公布,既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能保障公众最大限度地参与立法。
据悉,提高个税起征点,主要是基于这两年物价水平比较高。另一方面,居民收入不断变化,而个税已有两年没有调整。
3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截至目前,个税起征点究竟确定为多少,还没有明确说法。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参加海南团有关会议间隙向媒体透露,个税起征点最迟在8月前敲定。
参与所得税法修正案讨论的郝如玉表示,按照计划,6月份将进行第二次审议,如果顺利的话,个税起征点就能确定,如果还不能达成一致,8月份将进行第三次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