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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03日 星期一

南京立法鼓励技术转移

最高奖为净收入的70%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03日 006版)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展鹏)《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规定技术成果转移给企业实施后,对技术成果完成人及对技术转移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一次性最多奖励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70%。

技术转移是指关于制造产品、应用工艺或者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明确,政府应对技术转移活动给予奖励,具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核心技术成果在南京转化的;以技术成果吸引投资形成产业规模或者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的核心技术、装备和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技术标准等技术转移活动。

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技术转移方式将职务技术成果转移给企业实施,将对技术成果完成人及对技术转移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一次性奖励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20%~70%;采用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奖励技术成果形成股权的20%~70%。

据了解,国内其他城市暂时没有关于技术转移的地方性法规,所以南京在立法过程中参照了联合国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文件,目的是让更多科研成果更好地“落地”。目前南京地区高校应用型技术转化率达80%左右,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这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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