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闽湘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
吉林:工资协商建制率年内达60% 福建:拒不响应要约的企业将受罚 湖南:每年3月为“春季要约行动月”
本报讯 (记者彭冰 通讯员吴东辉)自3月起,吉林省总工会将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活动”,确保今年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
根据《吉林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活动实施方案》,今年要约活动的主要范围包括: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集体企业。要约活动的重点为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
《方案》要求,吉林各级工会积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沟通能力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顾问或指导员,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政策咨询等专业技术支持;投入必要资金,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规范要约程序,力争形成“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应约——上级工会整改建议——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的“四环节工作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推进要约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作用,加强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监督指导。
据悉,吉林省总还将组织专门的督检小组,赴各地提供服务与指导工作。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林勤)“应签而未签订集体合同和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从2月25日起,将收到企业工会发出的协商要约,拒不响应要约的企业,将受到处罚。”日前,记者从福建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暨“要约行动月”启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根据部署,2011年福建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要达到已建会企业的9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达到已建会企业的85%以上。
据了解,2010年底,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确定从2011年开始,每年3月份为该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组织企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制定考核标准、项目评比表彰、工作业绩奖励的重要依据。
《意见》规定,对应签而未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和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各级总工会督促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各级企业家组织引导企业提出或响应协商要约,各级人社部门作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工会组织开展要约行动。对于拒不响应协商要约的企业,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提示函》,敦促企业响应协商要约;对于提示后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行重点监察,并列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另外,根据工作部署,该省各设区市将于4月底前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6月底前发布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7月底前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各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本报讯(记者方大丰 龙巨澜)“今后,每年的3月均为‘春季要约行动月’。”在2月24日举行的湖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上,湖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肖刚强表示,各级工会组织务必切实履职、统筹推进,确保今年已建会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去年,湖南省总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3年行动计划”,实施重点城市、示范企业、试点单位“333”工程。据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4家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要求企业行政方收到要约后20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春季是企业安排预算、制定规划的关键时段,也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时期。启动仪式上,长沙市6家企业的行政方与职工方首席代表在会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现场签订了工资协议。来自资兴市休闲娱乐行业工会联合会的负责人向全省基层工会、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全省企业分别发出倡议。
常德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赵克蓉说,“春季要约行动”抓住了对工资集体协商极其有利的时间节点,也有利于整体推动企业有效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依法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基本权益的“春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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