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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2月25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为财政预算公开的“退步”一叹

□卢荻秋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25日 003版)

正在召开的广州市两会将审议广州市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而长期观察公共预算的志愿者吴君亮及其所在的中国预算网,2月23日公布了他们对广州市2010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统计数据:与2009年相比,广州市市级部门财政预算公开的程度从100%,骤然降至18.4%。(见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2009年,广州财政局在网上公开了广州114个部门的预算,此举因在国内首开先河而备受赞扬。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当时也表示,预算不应该成为保密的对象,以后部门预算在获得人大通过后,都将在网上公开。不过,接下来的2010年,广州114个使用公共预算资金的市本级部门中,只有21个部门主动公开了预算。

对此,广州市财政局局长表示,2010年财政部明确规定,大预算由财政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由各部门自己公开,所以如果部门不公开预算,作为财政部门也没有什么措施可以采取。这种解释有些勉强——即便财政部规定本身存在的政策模糊,削弱了财政局对政府部门的预算公开的约束力,也并不表明财政局以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可以就此自卸责任,而不去对部门预算公开行使督促、监督的权力。进一步讲,如果市政府能够保持2009年预算公开的热情和勇气,对各部门预算的公开提出明确要求,还会出现骤然降至18.4%的局面吗?

联想到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关人士或者对是否继续“晒”账本保持沉默,或者表示预算公开要等到《预算法》、《保密法》修订后才会有进一步的考虑,我们就不难理解广州预算公开骤然下降的原因了。预算公开意味着自我限权,而权力天然地具有自固与扩张的本性。因此,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指出“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尽管《预算法》并没有将政府预算设定为机密,尽管财政部明确要求“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动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但一些政府部门还是很难有足够的热情和动力“拿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

政府预算理应受到纳税人的监督。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参与权、监督权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通过公开博弈从而达到政府预算对国计民生的保障与平衡。

虽然我们不可能对政府公开预算账本寄予过分急迫的期待,但是有权希望各地政府及其部门能够在预算公开上迈出更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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