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有效规范幼儿园收费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24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于忠宁)2月22日,在教育部学前教育情况说明会上,基础教育二司副司长李天顺透露,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在今年公布并实施,将对幼儿园收费项目、核定成本的基本原则和收费管理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
李天顺介绍,届时各地政府将据此制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对民办幼儿园定价进行管理。“国家的收费管理办法里面是不包括收费标准的,因为中国这么大,北京的标准跟陕西的标准、跟青海的标准恐怕要有所不同。”
据悉,国家推出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主要是包括收费项目、收费的程序性问题和收费原则。而省级有关部门则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李天顺解释道,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能只考虑一个部门,而是要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在政府层面,还将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收费监督、查处等管理,价格备案制度和定价的指导。
此外,李天顺透露,教育部正在国内各方面的顶尖力量研究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并将于今年正式发布。
教育部希望通过《指南》的发布、宣传和培训,幼儿园“小学化”的问题可以逐步得到有效的解决。“希望它不仅能够对幼儿园老师、也能对广大家长和全社会每一个关注学前教育的人,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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