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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2月24日 星期一

部分城市“限购细则”一览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24日 004版)

●南京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广州

从化、增城限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房或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房的停购,但可卖一买一。

●北京

自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贵阳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2011年12月30日之前,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一环内的住房。

●上海

暂定在上海市已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上海市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

●武汉

将新建商品房的限购范围由此前的中心城区扩展至远城区,并首次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武汉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石家庄

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厦门

福建厦门 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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