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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2月24日 星期一

安徽让见义勇为人员获更多保障

见义勇为者或享受同级劳模待遇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24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陈华) 2月22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分组讨论。根据该《草案》,安徽见义勇为人员今后将在救治、保护及相应的奖励等诸多方面获得更多保障,其中,见义勇为者或享受同级劳模待遇。

据了解,依据这份《草案》,见义勇为人员将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见义勇为英雄”两种荣誉称号。其中,“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由县级以上政府授予,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给予同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则由省级政府授予,且限定在“事迹特别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除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外,还将给予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

按照该《草案》规定,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医院抢救,医院及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者拖延。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等费用,首先要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其次才是由责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赔偿,再次是由受益单位、受益人或其监护人补偿,最后是由所在单位补助。

在当天下午的分组讨论中,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对该《草案》的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有委员建议,应当根据见义勇为的不同情况合理颁发奖金,并且设定具体的奖励额度。还有委员提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补偿顺序应当调整,“要将责任人、加害人或其监护人依法赔偿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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