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草案第二次审议
87%的车主税负不会增加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24日 001版)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张伟杰 杨连元)今天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了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这意味着“占87%左右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向大会作说明时说,草案将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微型和小型客车按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七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草案在向社会公开意见时,有7066条公众意见要求降低或持平2.0以下乘用车的税负。
法律委员会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修改方案:1.0升(含)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不变;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由一审草案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税额幅度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张柏林说:“这样规定,2.0升及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这一变化,在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中受到了多位常委委员的肯定。
方新委员说:“与上一稿相比,这次修改比较好的是充分尊重各方面意见,对2.0以下排气量的车基本保持税负稳定或者有所减少,使绝大多数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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