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话题】难能可贵的“26%”
继续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三个档次分别提高到1100元、950元和800元,比去年平均增长26%,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调至1100元。(据2月13日《齐鲁晚报》)
自去年以来,各地陆陆续续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今年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本来不算新闻,但其“贵”在“比去年平均增长26%”!
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谓“低”而“慢”。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社平工资)的40%~60%,而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总体上低于30%,这是说“低”;“慢”呢?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平均增长了12%,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增长6.6%。据调查,2004年至2008年,31个省会城市中有25个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速低于当地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增速。
所以提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看点不在“调整”,而在于“增长了百分之几”。如果社平工资年增长15%,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只增长10%,这不是在做“加法”,其实是在变相地做“减法”。反观之,假设未来五年社平工资年增长率为10%,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长率为15%,那么,到“十二五”末,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可望达到社平工资的40%左右。
收入是民生之源,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是政府的“天大之事”。眼下的中国,有些人的财富达几十亿元,而数千万农民工及城镇普通员工月工资才区区数百元,贫富差距之悬殊,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下决心尽快解决,必将影响社会的稳定。
“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社会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这是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所提出的奋斗目标之一。
“提高收入,缩小差距”,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上下联动”。山东省今年最低工资标准“比去年平均增长26%”——这就是地方政府在“行动”。
而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通知,决定自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涉及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税务登记、车辆检测、卫生防疫、外贸出口、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0亿元。这项政策从表面上看起来是在为企业减负,其实深层次的“递进效果”将是“让老百姓增收”;因为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轻了才可谈得上增效,才可谈得上给职工增加工资——这是中央政府在“行动”;但愿,这样的“上下联动”越多越好,越快越好!
保障和改善民生,“心动不如行动”。眼下,中国劳动力市场虽然总体上“供大于需”,但一些地方已在“抢劳动力”,其实,这只是一种“马后炮”;治本之策,不是去“抢”,而应像山东省这样推出难能可贵的“26%”,劳动者工资待遇大幅度提高了,必将“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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