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新规:居民限购两套住房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22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张莉慧)从2月19日起,石家庄市居民家庭将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将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对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做出的新规。
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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