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下发通知严控影视剧吸烟镜头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18日 005版)
本报讯 近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通知说,近年来,电影和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放映持续繁荣发展,受到人民群众普遍喜爱、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鉴于电影和电视剧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影响,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求严格控制电影和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电影和电视剧中过多的吸烟镜头,不符合我国政府控烟的基本立场,客观上有误导吸烟之嫌,容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通知要求,为避免电影和电视剧中个别镜头误导社会公众吸烟,特别是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育社会文明,进一步控制电影和电视剧中的吸烟镜头,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严格控制与烟草相关的情节和镜头。严格控制以“艺术需要”、“个性化表达”为名出现的吸烟镜头,应尽量用其他形式代替以吸烟表现人物心理、现场氛围的情节;对确因剧情需要出现的吸烟镜头,应尽可能缩减吸烟镜头的时长和频率,提出对于有较多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将不纳入总局举办的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 (文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