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把幸福与否的评判权交给公众
□志灵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16日 003版)
据新华社2月14日报道,各地相继召开的地方两会纷纷透出关注幸福的信号,构建幸福城市、提高国民幸福指数被列为发展目标。“幸福武汉”、“幸福沈阳”、“幸福重庆”……“幸福”概念广泛见诸媒体。
“幸福××”的提出是一种理念上的进步,这意味着不少地方正在从见物不见人的GDP崇拜,逐步向见物更见人的以人为本转变。但理念的转变若要真正落地生根,绝非易事,因为幸福是一个主观概念,一千个人眼中可能有一千种幸福。而且,很多时候,幸福是相对的,正如范伟的一句经典台词,幸福就是“我冷了,看见别人穿了件厚棉袄,他就比我幸福。”
有鉴于此,一些地方建设“幸福××”的良好意愿,会不会和公众感受形成“一个目标,两种表述”的割裂?这并非杞人忧天,因为当下有一种倾向就是把幸福量化、矮化为财富指标。
如果政府和公众对幸福的理解有一定差异,会不会出现政府所致力于提升的幸福不过是强加于公众、但并不为公众所接受的幸福呢?
避免这样的矛盾,一方面,评判幸福固然难,但评判不幸福却很容易。比如说,机会不公平就是一种不幸福、制度不能给人以稳定的预期就是不幸福,等等。当越来越多导致不幸福的因素被消除时,我们离幸福就会近一些。
另一方面,对幸福感的评判权要掌握在公众手中。虽然公众不一定能够说清楚什么是幸福,但如果公众手中的权利无法约束政府的权力,那么公众很可能离幸福很远。因此,提升公众的幸福感,还要赋予其真正的监督政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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