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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2月15日 星期一

【社评】一起涉众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化解的启示

□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15日 003版)

据本报2月12日报道,近日,海南省琼海市某公司与其118名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终于圆满解决——琼海市总工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院等部门启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功调解了这宗涉众劳动争议案件,118名农民工最终全部撤诉。琼海的这家公司是一家鱼罐头加工企业,员工主要来自附近乡镇农民工,开始曾签订劳动合同,后来不再续签,企业也没为大部分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2009年底,公司120名农民工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因此引发争议。

这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在相关部门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化解,没有转化成更大的社会纠纷,其意义值得肯定。但纵观这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发生、发展和解决,也包含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警示,尤其在当今劳动力流动正在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剖析这起案件会让我们得到一些规律性的启示。

启示之一,对于涉众的劳动争议案件,启动多方联动机制是必要的。当前,不少地方建立了政府、工会、企业的三方联动机制,有一些地方还制定了工会、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法院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应对特殊的劳动纠纷。本案的处理告诉我们,借助多方联动的调解机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有助于平衡劳动关系当事双方地位和资源的不平等,防范矛盾极端化,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赢。

启示之二,对潜在的群体性侵权行为,相关部门前置介入是重要的。有关调查显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在一些地区并不少见,特别是一些季节性用工多、劳动力流动大、农民工人数集中的企业及行业,这样的现象比较普遍。与此同时,劳动者维权意识普遍提升,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3年后,不少劳动者知道什么情况属于企业违法、自己如何打官司为自己维权。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关部门积极介入,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矛盾,而且可以促使违法用人单位遵纪守法。

启示之三,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须,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必须,特别是在当前劳动力市场呈现新变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本案之所以演变成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原因就在于用人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义务。一些用人单位想方设法降低或者取消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法定权益,久而久之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利益纠结。一旦外在因素和环境发生变化,利益纠结就转化为利益冲突,比如可能演变成大面积的辞工现象。在眼下不少地方劳动力市场上演“抢人”、“留人”大战的情形下,那些原本就名声不好的企业如何博得劳动者青睐?

启示之四,预防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有关部门严格执法是必不可少的。像本案一样,如果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将小矛盾消灭在萌芽阶段,就可能不会演变成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无数事实证明,严格执法既是预防劳动争议的基础,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从基础做起,处理劳动纠纷及其它社会纠纷的成本才会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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