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发布
本报北京2月12日电 (记者姬薇)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今天对外发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新版药品GMP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
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监司孙咸泽司长说,实施新版药品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孙咸泽司长介绍说,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新版药品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定新版药品GMP的贯彻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发布。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加强沟通和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新版药品GMP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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