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成提起诉讼 调处一年方见效力
118名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何以化解?
近日,海南省琼海市某公司与其118名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终于圆满解决——琼海市总工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院等部门启动的联席会议制度,成功调解了这118宗涉众劳动争议案件,118名农民工最终全部撤回起诉。
琼海的这家公司是一家鱼罐头加工企业, 2005年组建工会,用工人数约800人,员工主要来自附近乡镇农民工,开始曾签订劳动合同,后来不再续签,大部分农民工也没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2009年底,公司120名农民工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因此引发争议。
据了解,2009年底,该公司多名员工向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有关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只为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办理了社会保险,大部分农民工未参保。对此,该公司的理由是:公司属季节性用工,人员流动较大;部分农民工年龄偏大不愿参加社保;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解,该公司同意按要求和全公司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第二个月工资发放时每月增加100元,分期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损失,直至补偿额满。同时,同意完善社保。随后大部分工人撤诉,但120位农民工不同意,要求公司一次性补偿从2008年起至反映之日止的双倍工资。因双方在双倍工资上的争议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随后,120名农民工中的118人集体辞职,同时选择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一群体性案件,琼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启动由工会、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来处理这起涉众劳动争议案。联席会议的相关单位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头找双方做思想工作。鉴于有些农民工对立情绪十分严重,承办人就先做其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同时邀请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对于被告一方,承办人重点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其拒绝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要求其更新观念,重视员工利益,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
经联席会议一年的努力调处,并在公司给予一定补偿之后,截至2011年1月20日,随着最后一名原告撤回起诉,这118名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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