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不是所有的习俗都值得继承
□狄书爱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11日 003版)
据2月9日《检察日报》报道,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数字显示,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5945起。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因燃放烟花而起火,损失30亿元。
春节本是中华民族辞旧迎新的传统喜庆日子,但是,每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严重的空气污染等,总是给喜庆的节日蒙上一层阴影。
关于节日期间禁止在街头或人口密集地燃放烟花爆竹,一些城市早有相关禁令,或规定“限定时间地点燃放”。但是,由于一些人认为,禁放令、限放令有违传统习俗,加之相关部门监控不力和监管起来确实存在难度,禁放令、限放令在一些城市基本上是形同虚设。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为了炫富——一种现代版的“石崇斗富”。
从某种程度上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确实是一种传统文化和民间习俗的体现,作为公民个人,也确实有追求快乐喜庆的权利,但是在现代社会,旧有的传统并非都完全值得继承,尤其是,当燃放烟花爆竹这种农耕时代产生的习俗完全不适合现代城市,屡屡呈现的是严重的安全隐患及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时,这种弊远大于利的习俗就不宜继承,至少,在人群和高楼密集的大城市。
记得香港多年前就禁止个人在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但为了能让公众感受到喜庆的气氛,便采取了政府在统一地点统一燃放的方式。我以为,我们的一些城市一则可以效仿此举,二则也应该想办法在过年时给公众提供多种多样的娱乐活动,以便让人们有“发泄”喜庆冲动的出口。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尚需一个过程,关键是要改变一些人对某些习俗的看法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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