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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2月10日 星期一

春节期间,商家降价、打折,消费者“雾里看花”

济南:“退差价”频引消费纠纷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10日 004版)

本报济南2月9日电(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王冰 葛红普)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了解到,在刚刚过去的兔年春节期间,由于部分商品实行降价、打折等促销活动,商家和消费者对价格退还认识不统一,导致了“退差价”的消费纠纷频繁出现。对此,有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能否领到“退差价”,还要视具体消费情况而定。

大年三十,济南市民李小姐以打6折的优惠,从某商场买回一套保暖内衣。过几天再去时,她发现该款式内衣的折扣变成了4折。这让李小姐无法接受,她要求商家“退差价”,而促销员则称不知道公司会推出4折的优惠活动,最终没有支付“差价款”。

而市民王女士的遭遇则属另外一种情形。节前,王女士在某商场内的一品牌女装店买了一件羽绒服,当时推销员称,该品牌很少打出低折扣。可过几天,王女士看到该品牌打出“全场6.8折”的优惠,便投诉要求“退差价”。经证实,该品牌上架的服装涉及断码,打折不能视为正常降价行为。在工商人员和商场的协商下,王女士从商场领到了200元“差价款”。

对此,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认为,一旦发现其他商家有更优惠的价格,消费者难免有“上当”的感觉。商场作为经营平台,对消费者有价格保护承诺。作为商家,承诺“最低价”应如实兑现。

截至今日,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先后受理春节消费申诉、咨询576起,主要集中在服装和餐饮行业,其中许多属于“退差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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