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通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09日 007版)
日前,民政部发文,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通知要求,发各省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
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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