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六个规范”环环紧扣提高集体合同质量
工资标准和增长幅度必须具体必须集体协商
本报讯 (记者顾威)沈阳市总工会在集体合同工作中坚持做到“六个规范”,促进了集体合同质量的提高。
前几年,该市总工会主抓签订集体合同的覆盖率。2009年在开展集体合同检查中他们发现,很多合同的职工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等相关条款却表述不明确。对此,沈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说,如果集体合同在职工最关心的工资问题上没有明确说法,这就是假合同、废合同。
去年年初,沈阳市总经过总结、研究,提出了“六个规范”,即规范要约承诺程序;规范集体协商程序;规范上一级工会预审程序;规范审议通过程序;规范审查公布程序;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将“规范要约承诺程序;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明确为“内容两具体,程序两必须”,就是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必须具体;必须经过集体协商,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了使“六个规范”落到实处,沈阳市专门召开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全市16个区、县(市)和开发区都由党委副书记或行政分管领导牵头组成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提高了集体合同工作的权威性;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工会系统集体合同工作报告、督查和通报制度。
去年10月,由沈阳市总工会和沈阳市人社局分两条线进行“2010年集体合同大检查”,重点检查“工资条款是否量化、工资增幅是否明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得到补充、是否经过集体协商、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等7项内容。12月初,又由3位市领导带队进行了复查。到今年1月4日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2850条,边检查边督促整改。东陵区对工资条款不具体、工资涨幅不明确的119份集体合同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机械轻化工会发挥集体合同预审制度的作用,发出15份集体合同整改书;新民市对4户集体合同不合格企业取消了和谐企业评选资格;法库县在整改中推进陶瓷行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明确了50户企业近万名职工工资年增幅为5%-10%。
沈阳“六个规范”环环紧扣提高了集体合同质量,赢得了职工的信任。据对10946户企业进行的集体合同职工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有81%的职工对本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表示满意,15.5%比较满意,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仅占2.9%,不了解的占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