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公务员独享免税有损社会公平
□吴睿鸫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02日 003版)
一些地方执行的对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并不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这些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据1月30日《羊城晚报》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公开回复纳税人的咨询时,做出了上述表述。
在刚刚结束的广东省的两会上,该省政协委员罗峻峰通过媒体向社会反映当地公务员独享个税免税的政策,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
据报道,自2008年10月以来,在广东,省市及部分中央驻穗机关单位在调整和执行新的津贴补贴(含工作性津贴及生活性津贴)时,生活性津贴没有纳入计征所得税范围,而生活性津贴占津贴补贴的60%~70%左右。
公务员津贴补贴不缴个税,除了如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所回复的不符合现行税收法律之外,还破坏了全国个税制度生态。从现行个税政策来讲,国内各地征收制度基本是一个步调,不管是个税起征点,还是个税免税优惠,都是全国“一盘棋”。退一步说,即使个税津贴补贴实行免税政策,针对的也不应是公务员这一群体。倘若任由类似的个税征管长期存在的话,有关税负不公的呼声会更高,就会给个税征收制造不必要的混乱。
更重要的是,公务员津贴补贴不缴个税会损害社会公平。个税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缩小贫富不均。如若让个税补贴免税成为公务员群体独享的盛宴,那么,个税在调节收入差距上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让公务员享受个税“优惠”,应该得到纠正。同时,也让某些可能正在准备效仿这一做法的地方,尽快打消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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