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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1月31日 星期一

北京石景山区人社局提高执法水平

“民告官”案件连续4年下降

滕恩荣 赵健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31日 007版)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该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自2007年以来连续4年保持下降趋势,且无一例败诉。近年来,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作中积极延伸执法职能,提升了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某是一名智残人员,今年已55岁,2005年前后其家人先后去世,他几经周折最后被某养老院收留。经养老院工作人员了解,王某在1991年至2005年曾被北京市某公司招用, 2005年5月该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1992年10月至1996年3月近4年的时间,单位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没有这3年多的保险,他达到退休年龄时将不能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待遇。作为一名智残人员,养老金对他的意义不言而喻,但因智力残疾,其本人不能来办理投诉举报,于是养老院院长代其投诉单位补缴之事。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后,马上与王某原单位联系。经多方努力终于找到王某原单位负责人,但该负责人称单位已合并重组,王某档案在街道,单位没有王某的档案材料,查不到他1992年10月至1996年3月在本单位的工作材料,以此为借口不想为他办理补缴。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王某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复向王某原单位宣讲社保政策,同时主动与其户口所在街道联系取得其配合,并亲自陪同单位人事部门一起到街道调取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因王某属于失业人员,故档案已于2005年5月转回原街道)。同时执法部门积极与社保中心征缴部进行沟通协调,为该公司在办理王某相关增员、补缴、减员、失业转街道等相关手续时给予全程绿灯。2010年11月,该公司终于认可了在1992年10月至1996年3月期间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并为王某补缴了此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王某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

2010年11月22日,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待室来了40余名农民工,个个情绪激动,称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拿不到工资,要求执法部门帮助解决,否则就滞留不走。

执法部门了解到,2010年初某工程的承包人招用了80余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于2010年11月初交工。但发包方未及时结算工程款,导致工人工资约36万元未能得到支付。

为了让工人们尽快拿到血汗钱,执法部门决定不简单就案办案,尝试用快速协调的办法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执法部门多次向承包方和发包方做工作,经过5天的连续努力,发包方与承包方终于同意各拿出20万元支付这80名农民工的工资。

2010年11月26日, 80名农民工终于如愿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他们激动地说,北京的政府部门真是为民办实事啊,我们感谢政府!

4年来,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有效减少行政诉讼、降低诉讼败诉率作为工作目标,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宗旨,摸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

领导保障:部门“一把手”直接主管法制工作;组织保障:专门增设法制部门以增强法制力量;人员保障: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并注重向外部“借脑”,聘请专门法律顾问,对劳动执法行为进一步“号脉”;诉讼保障:高度重视应诉工作,专门选派业务代表和法律代表组成应诉小组出庭参加诉讼……

这套保障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合情,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执法水平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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