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地方政府规章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31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孟昭丽)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建首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办法共分药品流通、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罚则等六章,其调整对象不仅包括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而且涵盖了使用单位,且药械使用单位的范围从医疗机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延伸,消除了监管盲点。
此办法界定了政府各部门与药械流通有关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等一系列药械流通监管有关制度,完善药械召回制度,建立了广告监管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强化了部门合力,加大了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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