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工会联动为农民工讨薪
春节前,在湖北十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33名农民工排起长长的队伍,兴高采烈地领取了工会为他们从600多公里外、山西晋城一家煤矿拿回的欠薪20余万元。
1月7日,十堰市总工会接到十堰籍33名农民工的求助,请求工会出面帮助他们到山西讨薪。
2010年3月,十堰市的朱世凯等90多名农民工,来到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某煤矿打工。
2010年12月15日,煤矿停产放假,全年安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共生产原煤30余万吨。然而,他们应得的工资却迟迟得不到兑付。
在当地政府干预下,2010年12月26日,煤矿结算了部分人员工资,但以“下井挖煤人员与上报名单不一致”为由,仍欠33名农民工1个半月工资共计20余万元。
1月11日,十堰市总工会召开“帮助农民工讨薪专题会议”后,及时向湖北省总工会汇报了有关情况。湖北省总随即向山西省总发函请求协助。
次日,由十堰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和十堰市工会法律顾问团律师组成的工作组赶赴山西。
1月13日,工作组到达山西太原,山西省总工会指派保障部领导陪同前往晋城市协调欠薪事宜。
1月14日,工作组抵达晋城市,冒着严寒开展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当日下午,在工作组努力下,山西省总工会在晋城市主持召开了省、市、县、镇四级工会以及县劳动、安监、镇政府、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欠薪农民工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就拖欠工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
煤矿方面认为,下井工作人员与上报名单不一致,存在冒名顶替嫌疑,不能兑付工资。
工作组指出,挖煤工流动频繁,为了完成采挖任务,组织有作业资质的人员顶替流失人员下井,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是煤矿较为普遍的现象。本案中,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劳动事实清楚,欠薪数据确凿。煤矿拖欠农民工工资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希望有关方面尊重事实,尽快兑付拖欠工资,让农民工过一个舒心快乐的春节。
双方经过4个多小时的协调和磋商,于当日17时达成共识,决定1月17日以前,由晋城市总工会和阳城县总工会担保,煤矿将20余万元欠薪拨付到十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账户,由十堰市总工会发放到33名农民工手中。
十堰市总工会得知协商结果后,要求抓紧落实协商意见,并提出进一步巩固两地工会联动、签订城际维权协议的愿望。
1月15日6时30分,十堰市工会领导一行从十堰出发了,驱车600多公里于当日14时赶到晋城市。
次日上午,经与山西省晋城市总工会协商,当场签订了农民工双向维权协议,建立了城际维权机制,为两地工会的进一步合作与交流打下了基础。
据悉,十堰市总工会目前已先后与10个外省城市工会签订了双向维权协议,为外出务工农民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