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电力客户满意评价“三不指定”工作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31日 002版)
“说实话,以前遇到工程设计、施工事宜,不能自行选择资质单位是很无奈的。现在,有自主权了,这让我们感到很舒心。由于供电部门把客户的利益与需求放在了第一位,我们在让电一事上虽为难,但也非常愿意配合!”日前,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在龙在平湖市供电局大客户会议上对客户受电工程“三不指定”工作表示满意。
客户受电工程“三不指定”是指客户受电工程由电力客户出资建设,电力客户对受电工程建设有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供电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指定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
2010年,平湖市供电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三不指定”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排查了本单位所有涉及业扩工程的工作环节,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37项“三指定”行为编入了整改清单,并明确了考核意见,将责任落实到人。为加强业扩报装监督检查,该局每周对高压业扩客户进行回访,认真询问整个流程中是否存在“三指定”行为。全年,该局共回访高压业扩客户179户,获得了较高满意率。
在大客户会议上,30家企业代表己率先了解到,可借助7个供电营业厅开通的电监会电力信息公开网进行相关查询。查询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的相关信息,只要登录浙江省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信息与监管系统(www.serch.gov.cn),从中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设计、供货、施工单位,并可对其在受电工程中的行为予以评价。 (林洁 许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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