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
重庆:对别墅以及增量高档房征收,税率为0.5%~1.2% 上海:起征点为人均60平方米,税率暂定为0.6%和0.4%
本报重庆1月27日电 (记者李国 实习生周松)今天20时,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向媒体通报说,重庆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于1月28日起开征房产税,税率分为三级,最高为1.2%。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庆房产税终于尘埃落定。
据悉,重庆此次房产税改革主要针对高档商品房和打击炒房投机行为,只对存量和增量别墅以及增量高档住房进行征收。
黄奇帆称,重庆现定征收房产税的试点区域为主城九区和三个经济开发区。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对于已经购买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暂时没有列入征税范围。
当独栋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时,税率为0.5%;当这个单价达到3倍或以上、但低于4倍时,税率为1%;当等于或高于4倍时,税率为1.2%。对于“三无”人员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都是0.5%。
征税面积则按户计算,已存在的独栋商品住房每户可抵扣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可以抵扣100平方米。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对于征收房产税的意义,黄奇帆说,征收房产税是为了调整、调控整个房地产结构,通过收税,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制度体系,遏制囤房、炒房行为。同时,希望能够适当改变社会的住房消费习惯,让那些买房自住的人在购买时对面积有一定的控制。
据新华社上海1月27日电(记者叶锋 魏宗凯)备受关注的上海房产税试点细则27日“浮出水面”。上海市人民政府当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于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按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此外,上述《办法》还规定了几种退还、免征房产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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