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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1月24日 星期一

倒卖药品成了“职业”

上海一药贩因诈骗罪获刑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24日 006版)

本报讯 (通讯员敖颖婕)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业药贩结识离休干部,两人一个负责配药,一个负责倒卖,非法获利的案件。药贩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两千元,其退缴的赃款被发还医院。

写着收取药品和联系电话的一块小牌子,是职业药贩李某的标准“装备”。就在医院门口蹲守“上班”期间,李某在与离休干部吴某(另行处理)结识。吴某有免费配取药品的便利,李某则深谙“销售”渠道,两人一拍即合。双方约定了药品目录、收购价格后,吴某多次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仁济医院看病配药,配取赛乐特、斯皮仁诺、美多芭等各类药品共计价值28000余元。李某随后以50%的发票价格向吴某收购这些药品后倒卖出去。半年内,吴某配取了价值20万元的药品。

吴某的行径引起了医院方面的注意。医保监督处对吴某的配药情况进行监控。2010年5月13日,当吴某又来到仁济东院配药时,医院保安人员迅即出动,将吴某及药贩李某一并抓获。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退缴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李某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院药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明知吴某系离休干部,可以利用其离休干部的身份免费配药的情况下,主动与吴某联系,由吴某前往医疗机构骗取李所需要的药品,李按照事先约定,以发票价格的50%收购上述药品,李实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与吴某事先具有同谋的共同诈骗行为,原判据此认定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无不当。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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