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提个醒儿】避免陷入两种“因婚失地”困境
结婚
无证婚姻埋下失地伏笔
受访人:刘某,女,1976年出生,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与现任丈夫在北京经营一家米油副食店。
由于夫妻性格不合,刘某的第一次婚姻以短暂的几个月结束。当时结婚只是摆了酒宴,没领结婚证。她的第二次婚姻依旧没领结婚证,并先后生了三个女儿,由于担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罚款,三个女儿至今没有上户口。
按照当地习俗,证明青年男女成婚的仪式就是双方家里摆婚庆酒席,不管是否有结婚证这一纸证明,只要这个过场走了,村里人就公认二人的结合。而恰恰是这一原因,为她后来失去土地埋下了伏笔。
没有领结婚证,加之婆家地处偏远农村,生活水平较低。因此在结婚后,刘某没有将户口迁到婆家。而娘家村认为她已经办了酒席,便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于2000年将她的户口注销,并收回其土地。“我又没有死,我死了得有死亡证明才能注销我的户口和土地,凭什么无缘无故就没了地?”刘某感到气愤却无可奈何。
2008年,刘某娘家村的土地被县城征用,村民们都拿到了补偿金。但刘某因为户口被销、土地被收回,没有拿到任何经济补偿,成为一个地道的“失地农民”。为了讨个说法,刘某于2008年底找到了娘家村村干部,村干部认为她已经出嫁,即使户口未迁到婆家,也已经不是娘家的人,因此拒绝兑现补偿金。她又找到镇里寻求帮助,在几经波折后,她拿到了70元的补助,这是十年的土地补助,也是她惟一拿到的补偿金。
时至今日,刘某依然在为获得土地补偿金奔走。她恨自己由于没文化总是找不到合适的途径解决问题。对于自己多年维权的执著,她说:“农民工也一样,到哪儿都离不开地。”
离婚
人户分离,土地使用权有名无实
受访人:董某,女,37岁,初中文化,2008年离婚后独自外出到北京市海淀区务工,目前主要从事家政服务业。
1996年,董某与北京市通州区的丁某结婚,婚后在婆家村居住,并于翌年将户口从原籍迁入北京通州,仍为农业户口。
2008年初,由于感情破裂,董某主动提出与丁某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但她本人及女儿的户口至今仍保留在前夫家。她不无自责地表示,离婚时并不清楚户口与房产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忽视并间接放弃了对夫妻共有住房的财产权,进而导致了她离异后因居无定所而使户口出入两难。
由于文化水平较低,且缺乏专业的劳动技能和从业经历,她在北京只能找到一些临时性工作,即与家政公司只有口头的劳务约定,未曾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也从未上过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她同时在六七个雇主家做小时工,月平均收入仅1000多元且极不稳定。
由于董某的娘家村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她的土地从婚后至今并未被村里收回,而是由其父母代耕。2004年,董某的前婆家村进行了一次土地调整,董某及其女儿因为有该村户口而分得了1.6亩土地。
然而,无论是在董某娘家还是前婆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均为户主的姓名,即尽管她目前在两个村形式上都享有土地,但在实际上这些土地都不在她的名下。
在争取土地权益的过程中,董某虽然找过村领导,也曾向一些妇女权益保护组织求助,并咨询过专业律师,但目前尚未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董某感到很焦虑:目前已在实质上失去了土地的基本保障,日后的生计和养老何以为继?
【记者点评】 这两个案例中,主人公遭遇的困境在众多流动妇女中非常普遍。她们对失去土地负有一定责任,权利意识也很模糊。有关专家认为,流动妇女的土地问题更多地是由传统文化和观念冲突造成,但土地政策、社会保障、救济途径和利益表达机制匮乏等问题,也使这些进城务工女性在遇到困难时更多表现为无助。如何改善流动妇女土地权益状况,保护这部分并不算小的人群的合法权益,为她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需要有关部门仔细考量。(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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