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在宋山木案研讨会上呼吁——
应尽快建立防止职场性侵害机制
本报讯 (记者王瑜)1月14日,宋山木案研讨会暨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11位国内知名刑法、妇女法教授及社会学专家就宋山木案一审判决结果、宋山木上诉理由、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发表相关意见,并呼吁社会应尽快建立防止职场性侵害机制。
与会多数专家认为,该案非一般性强奸案,而是上司在工作场所利用权力和精神控制对员工实施的性侵害。近年来,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就业形势的严峻,职场性侵害问题日益凸显。
据相关机构调查,目前职场性骚扰发生率在40%至70%。据北京众泽妇女法律中心调查显示,工作场所强制发生性关系比例为4%。
与此同时,该案在职场性侵害背后暴露出的老板“独裁”思想和畸形管理模式,更引发与会专家的关切。据报道,宋山木在企业实行所谓“山木基本法”,充斥着对员工的奴役和控制,尤其是对女性员工的歧视和物化。专家认为,宋山木案正是与这种“扭曲”的企业文化相关。
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张荣丽表示,强奸的一个重要动机是“精神控制”,目的在于和受害人之间建立一种不同于他人的特殊关系,且使这种关系稳定化,以便加害人从中获利。她认为,宋山木正是将这种精神控制作为管理企业的一种模式。
据介绍,当前一些企业奴役文化、“男尊女卑”思想有愈演愈烈之势。面对这类“扭曲”的所谓企业文化,如何保护员工在职场的身心安全,如何倡导和推动企业建立防止职场性侵害机制,并在立法、执法和企业管理中进一步完善,也成为研讨会关注的焦点。
专家普遍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案具有典型的专业价值和社会意义。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认为,该案“是一个大是大非的事情,有着重大社会意义和公益价值。”在现有法制条件下,一审判决是“站得住”的。
研讨会由宋山木案受害人罗云(化名)的公益诉讼律师郭建梅和李莹所在的北京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和千千律师事务所主办。受害人罗云当日也现身研讨会,她表示站出来的原因不只为了 “还她一个清白”,更想通过案件警示社会,让更多女孩子免遭侵害。
去年12月24日,宋山木案在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宋山木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罗云经济损失4205.87元。1月4日,宋山木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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