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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1月15日 星期一

【道德观察】道德成本,不该全由个人买单

■李瑾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5日 005版)

春运大幕开启,正赶上新起草的《老年法》拟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于是,一幕国人维系亲情的忙碌,便铺陈在公众面前。

为了回家,为了团圆,为了内心的那些最传统、最基础的道德伦理,有些人需要在艰难的生活中,好好地盘算一下,是花高价买动车或高铁车票,还是用十多个小时的时间节省几百元的交通支出。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农民工,又或是身处职场的小资白领,过年回家的背后,都有一笔不小的支出需要承担。

“常回家看看”入法,确是一种巩固个体道德坐标的明确方式,但马上便面临了一系列的现实难题。说穿了无非个体在时间和经济上的压力和支出。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在树立个体道德维度的同时,几乎将道德成本全部抛给了个人承担。

道德是人性中一种隐蔽但确凿的存在,在个体身上一旦形成便挥之不去,它对个体的影响源于内心而发乎外在,对社会和谐运转,是一种最为低廉却高效的约束力。然而,道德又是有成本的,我们要去掉身上的动物性就要付出代价。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道德成本的支出,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更该是社会乃至国家的事。

从“常回家看看”入法不禁想到,当代社会还有多少由个人买单的道德支出?几年前,南京彭宇案之后,各地“见老人不敢帮助”的版本不断上演。彭宇后遗症,正是制度未尽保护道德之责,而对社会造成的一次深远伤害。彭宇个人的经济损失,变成了弥漫在社会中巨大的不信任,这种人人自危式的过度自我保护,原本可以用制度避免。然而,遗憾的是,即使“见死不救”层出不穷,由制度造成的道德损失,依然没能用制度很好地弥合。

事实上,从我们民族的道德传承去追问,由国家承担一定的道德成本,还是有根可循的。曾仔细研究过唐朝的假日安排,发现假期真是五花八门,比如:父母住在3000里以外,每3年有30日定省假;儿子行冠礼,给假3天;儿女婚礼,给假9天;父母去世,文职解官3年,武职100天;近亲去世,给假为30天、20天、15天、7天不等;亲身授业之师去世,给假3天;亲人忌日,给假1天……据《大唐六典》所载,唐朝的假日最多时计有一百多天,约占全年的三分之一。

由此看来,唐朝的休假制度,不仅体恤了人之亲情,还营造了用道德维系社会关系的氛围。比如,对于官员来说,父母去世,如果谁不休这个丁忧假,恐怕外在压力足以令其背上罪责。由此可见,正是这些制度,像绳索一样,牢牢地拴住“道德”的社会认同。反观现代社会,在依法治国的刚性准则下,道德这种既低廉又高效的社会运转隐规则,却在追求经济高增长的浮躁氛围中,被忽视了。

从另一种角度看,“常回家看看”入法,也可理解为从制度层面对道德进行的一次显性约束。只是,当提出对个体道德的明确要求时,国家能否承担部分道德成本,比如,春运期间能否让高高在上的高铁票价低一些;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措施更加持久而全面一些;有什么部门出面治疗一下后彭宇时代的社会道德裂隙……

在培育个体道德的路上,政府需要有所作为。不能仅仅依赖典型人物的激励,也不能将道德的全部成本强加于个体,在制度中为个体道德成长留有空间,帮助个体承担部分道德成本,用温情的方式引导道德,而非法律的方式绑架道德,这样的道德才是真道德,这样的道德力量,才会逾越用金钱衡量道德的无奈计算和精心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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