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试行“离婚证明书”制度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5日 003版)
据新华社南京1月14日电 (记者顾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14日起试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从此经诉讼离婚的市民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可以不必出具记载个人隐私的离婚判决书,避免了“隐私曝光”的尴尬。
根据南京中院出台的《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意见(试行)》,法院可以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离婚证明书”。

据新华社南京1月14日电 (记者顾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14日起试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从此经诉讼离婚的市民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可以不必出具记载个人隐私的离婚判决书,避免了“隐私曝光”的尴尬。
根据南京中院出台的《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意见(试行)》,法院可以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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