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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1月14日 星期一

福建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

有关各方表示,共同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确保职工工资实现合理增长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4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通过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实现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使职工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日前,贯彻实施《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座谈会在福建省人大召开。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进一步推动福建建立健全企业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座谈会上,省直各有关部门表示将共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信息支持和指导服务,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开展薪酬调查,及时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防止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通过变相压低劳动定额确定企业工资水平。

省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将加强对基层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突出重点、主攻难点,着力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注重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实际效果;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业务素质,增强维权能力,着力培养和建设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两支队伍。

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表示,努力做好对企业协商代表的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引导企业与职工做好充分的事前沟通、取得理解;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与规范和完善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开展企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竞争力。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提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贯彻条例的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活动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结合起来,同支持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结合起来,同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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