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套取国家助学金将受重罚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3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于忠宁)日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强调坚决禁止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称,自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落实,总体进展顺利,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个别地区和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违纪违法,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在学生中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知》指出,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要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发生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现象的省份,中央财政将按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3年内中央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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