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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1月11日 星期一

【推动“两个普遍”调研行】分块推动分类指导 简化程序讲究实效

—— 南昌市推进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调查

本报记者 赵翔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1日 001版)

2010年,南昌市的企业职工们收到一份由市总工会保障部印发的《职工劳动工资维权明白卡》。在这张卡上,明明白白写上了“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及公司、个人缴费比例,还注明了全市8区4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之外,卡上还写明了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职工丧葬抚恤费金额等。

这张《职工劳动工资维权明白卡》,成为企业职工维权的一个依据。

南昌市总工会从2007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工资要约行动”,如今已坚持了近4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一种分块推动、分类指导、简化程序、讲究实效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市总调研员李美珍过去一直分管此项工作,她谈起工资集体协商时感触很深:“这项工作得到了各方尤其是非公企业的认可和重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直接推动了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快速增长;实现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逐步与市场接轨;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完善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寻求和谐共赢

泰豪集团公司创立于1988年,现有员工3200余人。在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诸多环节中,该公司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一环,公司工会负责人表示,“工资集体协商是从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开始的。”

泰豪公司于1998年6月整体兼并了原国有企业江西三波电机总厂。兼并初期,因两种文化观念产生激烈碰撞,上情不能下达,下情也不能上达,导致企业出现了不和谐苗头。

1998年10月,公司在江西省率先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并于1999年1月召开第一次员工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建了公司的工会组织。目前,企业的工会组织架构为三级,即集团公司工会,公司五个产业和管理本部分会,以及所属的19个基层核算单位工会。为了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除了设立女员工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机构外,还针对员工特别关心的切身利益及权益保障问题,专门设立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员工福利监督委员会。10多年来,该公司的基层工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员工入会率达到100%。

泰豪公司非常重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范。2007年5月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公司董事长黄代放利用两次参与审议《劳动合同法》的机会,预先在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牵头,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组成的劳动合同制度调研小组,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稿和正式颁布的法律文本,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会会员代表,学习了与此相关的《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10余次修订公司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制度及劳动合同文本。至《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后,该公司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出台了公司《员工聘用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12项企业制度。在《集体合同》中,还专门约定了工会组织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台的审议权,明确了劳动争议协调机制。这12项制度在随后召开的职代会上获得了全票通过。

薪酬是企业和员工都感觉敏感的问题,泰豪公司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和企业的经营基本制度中,都体现了对员工工资收益的保护。在《集体合同》中,企业承诺员工工资随公司经济效益递增,在不同的岗位实行绩效工资、计件/计时工资和保障工资制度,在对各核算单位的年度经济效益审核中,将员工工资增长作为工效挂钩和考核责任人的重要指标。

维护职工利益,坚持依法守法

捷德(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南昌高新区内的一家德资公司。公司现有职工356人,其中女职工155人,签订劳动合同356份,签订工资集体合同356份,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55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作为一家外资企业,公司管理层的重大决策都是在对中国国情进行深入了解,对中国市场进行深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他们充分尊重中国国情,坚持有法必依,坚持凡是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一切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凡是员工反映的问题都认真对待。

在《劳动合同法》未正式出台时,公司管理层已经高度重视,积极着手公司劳动合同的修改完善工作。公司管理层把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定位在荣辱与共、和谐发展上,在公司工会的协助下组织员工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员工主动维权、依法维权、树立科学的维权观,提高维权能力。

2009年,公司有位女员工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理》向工会主席王燕反映:“晚婚人员应当享受法定假期再加15天的婚假”。王燕立即要求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积极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在证实地方确有此规定的情况下,由公司工会积极与行政管理层反映沟通。最终公司听取并采纳了工会的建议,充分尊重地方性法律法规,南昌地区员工可享受18天晚婚假期。

2009年度,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1次、工会委员会议10次,对《工资集体合同》、《工资及奖金管理办法》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联的事宜进行商讨,根据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了新的调整,并全票通过。目前,该公司已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缴纳了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线员工的工资每年以5%的增幅递增。

创新维权理念,推动工资要约行动

南昌市的工资集体协商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全市各级工会运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两个载体,推动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从无到有,由弱变强。随着2006年南昌市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大关和2007《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南昌市总认为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条件逐渐成熟,要求推动创新维权理念,探索在经济欠发达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好维护职工工资的具体做法,逐步建立起一种分块推动、分类指导、简化程序、讲求实效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据初步统计,南昌市签订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专项合同企业建制率已达81%。类似于泰豪、捷德这样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非公有制企业大概有2000余家,覆盖员工人数21万余人。

南昌市的工资集体协商明确了“五项标准”。即明确组织实施标准,南昌市总工会每年组织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金秋要约行动”,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为推动协商搭建了活动平台;明确考核验收标准:建立协商机制,开展工资协商谈判,建立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确协商内容“十一项”,协商程序“四步法”:要约程序、协商过程、职代会审议、合同生效。明确说服企业标准“三结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企业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市场化建设相结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企业国际化接轨相结合。明确监督管理“三条工作链”:企业工会主动发出要约和督促企业行政方及时应约;地方工会向企业下发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地方工会依法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为此,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赋予该市工会组织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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