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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1月10日 星期一

离异“丈夫”打伤“妻子”被判赔偿医疗费

李鸿光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0日 007版)

夫妻关系走到尽头“好聚好散”对一般人而言很难,对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夫妻来说,“狭路相逢”时就更无法冷静。一对离婚未满一年的夫妻因原案的执行事宜,被法院执行庭传唤谈话离开法院后,前夫竟动手殴打前妻,由此又引出了新的赔偿案。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前夫赵楠(化名)赔偿前妻周华(化名)医疗费、救护车费等近900元。

2009年5月,人到中年的赵楠与周华经法院判决离婚。2010年3月25日上午,双方因案件的执行事宜,被法院执行庭传唤至法院谈话。谈话结束后,双方自行离开法院,在行至法院不远处,因赵楠追问周华欠款事宜,周华予以否认,在双方争执中赵楠动手打了周华一个耳光。

事发后,周华被救护车送至医院就诊,其间花费救护车车费30元及救护车上急救医疗费143元。之后,周华持警方出具的验伤通知书在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左面部软组织挫伤。当日,医院医生建议周华转院进行诊疗,用去医疗费700余元。

2010年11月,周华起诉要求赵楠赔偿医疗费等。

法庭上,赵楠辩称在离开法院后就向前妻周华提出尚欠6万元未还事宜,但周华否认,因此欲拦下周华再作交涉。可周华却呼叫救命,自己一时火气大抬手抽了周华一记耳光。赵楠认为冲突起因是债务纠纷,在事后警察的调解中,曾通过子女向周华表达愿支付医疗费,但声称救护车上的医疗费未经警察调停同意,还有对部分医疗费、交通费不认可。

法院认为,即使如赵楠所述双方间存在债务,也应按正常途径解决,但赵楠却当街与周华交涉引发争执,并动手扇周华耳光,对周华由此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查医疗费能否计入赔偿范围,不以警方同意为形式要件,而要看治疗是否合理。医生在救护车上对周华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亦属合理;另周华两笔CT摄片,从周华的病史卡记载看,是根据医嘱进行的,虽然检查的结果仅仅是软组织挫伤,但从检查的部位看,与周华受到伤害基本相符。法院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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