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庭请专家陪审 破解专业技术审判难题
连云港农民打赢噪音污染官司
本报讯(通讯员朱先明)元月5日,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噪音污染环境损害纠纷赔偿案。经环保法庭审理,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施工中放大炮爆破,消除对污染环境的危害,判决被告赔偿动物死亡费用和给付原告为收集证据支付的合理费用及承担该案产生的环境监测、鉴定、诉讼等费用。
2010年2月至6月期间,某建筑工程公司在连云区筑路施工中采取放大炮爆破和采用大型机械装卸运输作业等办法施工,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巨大噪音,造成附近养殖场繁育的貂、狐等动物大量死亡、流产、难产,原告连云区农民刘某在与施工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至连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各项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饲养的动物流产、死亡是因该公司筑路施工放大炮所致,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存在财产损失的情况,更没有证据证明是该公司实施了对原告的损害行为,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中确实存在对环境污染侵权案取证证明难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环保法庭率先在环境诉讼中运用了证据保全的法律措施以固定环境污染证据,将原告诉前自行拍摄的被告放大炮石头飞起来的照片、录音资料均予以保全。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对被告放大炮爆破的时间相对固定,于是该院邀请环境监测及噪音污染方面的专家到施工现场守候,等该施工公司再次放大炮时以录音、监测等方法对现场进行取证,之后再组织专家对爆炸现场进行分析,拿出评定数据,然后就养殖动物死亡原因与被告施工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施工噪音与毛皮动物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经专家鉴定,该次爆炸发生后,死亡的水貂等动物均为初生幼貂,体长6-8厘米,死亡初生幼狐体长8-12厘米,此种情况与原告陈述的产仔时间段与放炮作业造成的动物死亡时间、形态相吻合。同时,专家对原告提供的314只死亡幼貂进行尸体解剖,排除了农药中毒、食物中毒和细菌性、病变性病害的可能,并确定属施工作业发出高分贝工程噪声对动物的伤害,认为被告在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工程噪声与原告养殖的貂、狐发生死亡、流产存在因果关系。
连云法院审理环境污染纠纷案邀请环保专家介入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作法,破解了环保法庭审理类似案件难题。据了解,该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也吸收了两位人民陪审员加入,其中一位是环保高级工程师,一位是环境监测专家,这为该案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