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
四川建成125个“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0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党文伯)记者日前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8月四川高院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通知》后,目前四川全省已在21个辖区交警部门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建成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125个。
据了解,交巡庭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以“大调解”体系为平台,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如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各个保险公司在理赔上不积极、不主动、与法院不配合等情况,从“大调解”的角度出发,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让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
同时也通过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支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强化工作主动性,加强与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的衔接,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工作,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四川高院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成立交通巡回法庭,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参加调解时多次往返于法院和交警队间的经济负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一站式”服务,达到了交警、法官、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三方满意的效果。
据悉,从2009年8月到2010年10月,四川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收案1.64万余件,结案1.47万余件,结案率89.59%,调解、撤诉8295件,调撤率56.20%。



×